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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法】暴雨后积水所导致的损失物业是否应当承担责任?-k8凯发天生赢家【案情简介】 张某某系都某花园二期茗某苑xx幢xx室业主,房屋建筑面积200.77平方米,并于2001年3月7日在该小区购买了自行车库。苏某物业公司与该小区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于2018年4月进场,为都某花园小区服务至今。合同约定发生台风、暴雨、暴雪天气后,物业公司应对公共区域及时安排清理积水、积雪。张某某的车库及车库中物品因积水受损,其认为苏某物业公司在管理上的疏忽导致了车库积水问题,且未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要求物业进行赔偿,遂诉至法院。 苏某物业公司对损失不予认可,认为车库积水系因业主改造管道、市政管道过高及暴雨倒灌所致,并当庭举示视频证明物业对积水及时进行了清理。车库位于半地下,部分楼栋在暴雨后地面车库会出现积水。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苏某物业公司对暴雨后公共区域的排水具有管理义务,在接到张某某反映的积水情况发生后,物业公司组织了排水,且举示了视频予以佐证。张某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车库泡水及物品受损为苏某物业公司的原因所导致。对张某某该主张不予支持。 【法眼看法】 大多数的物业合同中都会对暴雨后积水物业公司的相关义务进行约定。即使未在合同中具体、明确,根据物业公司对公共区域的管理责任,积水的处理也是应尽的义务。故而,若下暴雨出现积水情况物业公司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有效的排水措施。证据留存同样重要。本案中,如若苏某物业公司仅表示自己已采取措施而未举证予以证明,则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